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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要债公司 :债务承担分为哪几类类型

发布时间:2025-04-29阅读:104
债务承担分为哪几类类型

一、债务承担分为哪几类类型

债务负担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并行存在的债务承担以及无责任的债务承担。前者主要表达为在原债务人并未从债务的纽带中彻底抽离出来的前提下,额外引入第三方参与到原本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债务人在法律层面上联合承担整个债务债务。相反地,后者表现为原债务人主动脱离掉原有的债务关系,转而由第三方向债务人承担起全部的债务偿还责任。

二、债务承担的不同类型有何法律区别

债务承担主要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一旦生效,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责任,由新债务人履行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加入无需债权人同意,但需通知债权人。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与第三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单独或共同履行债务。

总之,二者关键区别在于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的关系,以及对债权人的影响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三、债务承担不同类型有何法律后果

债务承担主要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旦生效,原债务人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甲欠乙10万元,经协

商甲将债务转给丙,之后乙只能找丙还钱。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新加入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新加入的债务人履行,也可要求二者共同履行。例如甲欠乙货款,丙加入进来与甲共同承担债务,乙有权选择向甲、丙或二者一起主张偿还货款。

在探讨债务承担分为哪几类类型时,我们知道了基本的分类情况。但这之后还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不同类型的债务承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具体界定,当出现一方不履行债务承担约定时,另一方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在债务承担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问题。倘若你对债务承担的类型划分后续的这些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想要获得专业且详细的解答,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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